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管护到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黔南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19〕64号)、《黔南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四好农村公路”为主要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调整单一部门管理为多方通力协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实现条条农村公路有路长,确保有路必管、管必到位,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对全县农村公路县道(含提等省道)、乡道、村道、组道实施有效管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者自行接替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路长职责。
县级总路长及县道路长。县长担任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副总路长,其他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道路长,县级总路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县道路长开展县道的巡查,督促成员单位抓好问题的处置等工作。适时对其他公路开展抽查巡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交县路长办进行处置,并组织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乡级路长及乡道路长。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辖区乡级路长,其他副职领导担任乡道路长,下设路长办公室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级路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乡、村、组道管养工作,乡道路长负责开展辖区内乡道的巡查,督促相关部门抓好问题的处置等工作,完成上级路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级路长及村道路长。村委会主任担任辖区村级路长,村支两委担任村道路长,开展本辖区村、组道的巡查,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上报上级路长办,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级路长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者自行接替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分工责任制度,主要责任为:
1.各级路长。县、乡级总路长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定期召开农村公路工作专题会议,协同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重大问题;县、乡、村三级路长对所辖农村公路负管理责任。
2.各级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落实本级路长有关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路长制”工作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公布;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路长制”相关工作,完成上级路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和村级“路长制”工作的考核监督,并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沟通协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调度等工作。
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明确乡、村、组道路长职责和责任路线清单,做好农村公路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并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等审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路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做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完成“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职权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协调电力、通讯、广电、供气、供油等单位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埋(架)设管线、管道等工作,按规定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县公安局:打击农村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公路路政违法案件办理及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索赔,同时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灾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监督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房用地审批,配合做好公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协助对许可的砂石料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管理工作。同时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协助做好“四好农村路”巩固提升工作。
县水务局:协助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督促协调供排水等单位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架)设供水管道、沟渠修建等工作,按规定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指导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砂石料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做好涉及农村公路安全保护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配合开展对货运源头企业的依法查处,协同交通执法部门做好案件办理等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审等工作;指导、协助做好“四好农村路”巩固提升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组织开展排入农村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指导做好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巡查。县道路长每季度开展责任路线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路长每月开展巡查不少于1次,村道路长每周开展巡查不少于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是否存在路基挡墙垮塌、路面下沉、路面占道堆物、边坡塌方、边沟或涵洞堵塞;桥隧结构出现裂缝、破损、塌陷等险情;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及路产路权保护等问题。
(二)处置。各级路长巡查中,发现问题交本级路长办,以派工单的形式交成员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情况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各级路长。
(三)督查。各级路长办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单位(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通报。各级路长办要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适时进行书面通报,通报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二)落实养护资金。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每年县道(含新增国省道)15000元/公里、乡道8000元/公里、村道5000元/公里、组道1500元/公里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县级部分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路长制”工作考核体系,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在农村公路起点设置路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为“路长制”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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