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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红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三府任〔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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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三干任〔2021208号文件,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韦红云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杨春村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三都水族自治 县人民政府

20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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