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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办发〔2021〕29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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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7


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88号)和《黔南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黔南府办函〔202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为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回头看”排查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请各镇(街道)及时排查,提出整治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覆盖开展问题排查。对照20189月以来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重点对前期排查整治整改成效进行再次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反弹的情况。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眼见为实、手触为真,逐个排查核实,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分类推进问题整治。一是依据《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1﹞16)等相关规定,对核查排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分类,限期推进整治整改。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确保问题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构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并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规划管控,严格设施农业审批备案。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二是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三是统筹推进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对照“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开展先行处置,严格信息核验,防止错报漏报。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清理阶段(20216-710)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镇(街道)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集中全面排查,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于2021710日之前将“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镇(街道)明细表(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镇(街道)汇总表(附加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附件4)及排查清理报告等,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后,报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整改阶段(2021710-810日)。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并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全面总结报告阶段(2021812日前)。各镇(街道)梳理总结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题报告,按程序送审后上报州级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入手,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夯实专项行动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的全过程,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兼顾各主体权益,不能盲目赶进度、求速度,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实事求是,不能简单粗暴,不要随意扩大、随意“一刀切”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同时,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从严处理。

(三)定期上报信息。从即日起,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每周一18:00前将排查整治情况(附件2、附加3、附件4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直到“回头看”工作结束。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任何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都要及时移交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送邮箱:251675067@qq.com

县级举报电话:0854-39210290854-3921153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镇(街道)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镇(街道)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伟超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客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秀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兴魁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管理保护科副科长

谢朝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陆仁标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韦荣都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承好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潘成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朝正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蒙佳佳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泽文三合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王国全都江镇党委副书记

石国利凤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韦学研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天霸普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明转周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大河镇社区办事处副主任

陆廷杰九阡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谢朝栋、陆仁标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昌雨、岑如福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抽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镇(街道)明细表


镇(街道)(盖章)填报人:审批人: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总
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一、二、三)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备注: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镇(街道)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填报人:审批人:填报时间: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

其中“回头看”发情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总计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镇(街道)(盖章)填报人:审批人:填报时间:

镇(街道)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大棚房”问题情况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一事一议”事项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追责问责情况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设施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整改合规

完善手续

总数

已完成
整改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立案查处情况

案件数

涉案人员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A

a

B

b

C

c

D

d

E

e

F

f

G

g

注: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
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本镇(街道)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总数要与行动方案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的问题“小计”数一致。“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3.
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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