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为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禁止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不得横穿高速公路,如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及涵洞,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将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横穿、跨越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将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护网、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如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周边放养牛、羊、马等家畜,如家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各单位干部职工(含村干部、党员及非党员)及其直系亲属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及基层党组织,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抄送县安委办进行全县通报。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并完全控制出入的道路,因其车速快、全封闭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较为严重,请全县干部群众珍惜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切勿贪图一时便利,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深刻牢记“行走高速一时快,人生无法再重来”的教训!
特此通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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