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 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二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2023年,县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至少两期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 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5.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 严格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牢抓实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完成,确保创建成功。(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快政府服务职能建设
7.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完善县、镇(街道)两级2023年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9.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调整并公布三都县2023年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无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不得保留。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0. 强化落实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深入开展“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创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体化”推进机制,推动营商业务办理“标准化”、企业服务“网格化”、项目审批“智能化”,大幅提升营商便利度和企业满意度,使我县营商环境进入全州第一方阵。(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 持续深化“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提高企业法治意识,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跨省联办”,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代收、远程受理办理”,实现同一事项在县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探索建立代办人员可告知、可查询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 协同推进黔南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质升级,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客服端”。(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16.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报备及时率达10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大河镇、普安镇、都江镇、中和镇、周覃镇、九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7.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8.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公开制度,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提高专家论证、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 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重点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国民教育、生态环境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跟踪反馈。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黔南州公职律师调配使用工作方案》,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协议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等涉法事务中的作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采纳情况分类建立档案台账进行留痕管理,因未听取、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公职律师配备率达80%。保障法律顾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购买法律服务经费及普法经费落实。落实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 进一步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与监管的职责范围,推动形成职责明晰、管理顺畅、素质过硬、监督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持续统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上级要求依法有序下放基层执法权限。加强镇(街道)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督。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2. 积极落实省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按要求强力推进执法记录仪全覆盖使用,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大案件、重点环节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率100%。动态调整三都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广泛推行柔性执法方式,落实《黔南州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努力打造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都样板”。(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3. 狠抓涉企执法规范化,强化联合执法,推行执法计划备案制,提升联合执法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网络传播、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生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5. 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和考试,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举办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确保参考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6. 按要求推进县、镇(街道)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 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协调配合,完善案件双向移送、双向咨询、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探索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8. 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9. 加强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管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0. 制定落实202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统筹全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 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32.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2〕19号)精神,到2023年底,全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比例超过总数的50%,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及时发放,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矛盾高发领域调解组织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3. 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效果评价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县政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发声率100%。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确保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全省、全州平均值,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不被法院纠错。争取省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力争将三都经验打造成黔南样板。(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4. 充分发挥县、镇(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牵头抓总、议事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会议。把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脱漏管及再犯罪列入督察内,推动社区矫正再犯罪率逐年降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5. 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36. 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巡察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领域做到有机统一、高效衔接,制定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督察力度。(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 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通过中期评估。(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8.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回复、整改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9.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事项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领域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0.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按照全州统一标准,建立三都县律师远程会见系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41. 2023年,全县安装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机50台以上,实现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全覆盖。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县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2. 持续深化推进政务公开,系统清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公开,建成上下互通、标准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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