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23〕4号)精神,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实施经济普查的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在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下发后15天内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人,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领导小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县级普查机构在充分统筹现有信息化设备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信息化采集和处理设备。鼓励普查员利用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三)各方职责保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服务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指导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提供;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涉及餐饮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工作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信息、电子商务、贸易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和协调;涉及建筑和房地产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和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和协调;涉及律师事务所等司法行政相关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和协调;涉及住宿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和协调;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和配合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力量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开展经济普查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参与经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检验经济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法纪,坚决杜绝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同时,要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强化规范统一。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逐步建设完善全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四)创新手段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单位清查,确保不重不漏、应普尽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动员和实施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深入宣传依法如实提供普查数据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经济普查奠定扎实群众基础。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伟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雪莉 县政协副主席、县统计局局长
潘晓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仁勇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朝栋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洁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成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祝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洪喜 县委编办主任
韦振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汪娟娟 县财政局局长
莫 娜 县民政局局长
左秀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宇轩 县教育局局长
韦荣都 县公安局政委
吴宗提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忠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青 县税务局局长
吴蓉蓉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蒙泽荣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元 凤羽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洪福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廷志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承亚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子涵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佳雄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成光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立珊 县乡镇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胡雪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统计乡镇调查中心主任张立珊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统计局代章,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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