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县直属幼儿园: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省级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5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20-2021年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资助程序
各幼儿园(学校)要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宣传,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资助各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资助申请,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2);要求各幼儿园(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照资助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认定、评选、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在我县幼儿园(学前班)就读的贫困家庭儿童,在确保对照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困难儿童名单一一对应获得资助的基础上,优先安排革命烈士、退伍军人、因灾因病返贫家庭、易地移民搬迁贫困家庭及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等部分暂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家庭贫困儿童。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250元/生.学期。
四、资金发放
学前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发放登记表》(附件4)必须经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和校(园)长签字确认后,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儿童家长(监护人)银行账户(此项工作由县直幼儿园、各社区中心校直接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减和实物形式发放资助资金。
五、监管督查
(一)各幼儿园(学校)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监管督查,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幼儿园(学校)要求做好幼儿资助信息公示工作,发放结束后要注意将幼儿资助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公示情况、发放登记表、发放情况汇总表、银行流水对账单等受助儿童原始档案资料建(存)档长期保存,迎接检查。
六、材料上报要求
材料上报要求请参照三教助发〔2020〕28号文件要求。上学期已交的不再补交。
各幼儿园(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潘典娇 联系电话:0854-3922885)。
附件:1.三都县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分配表.xlsx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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