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
为做好我县2023年贫困教师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黔教办函〔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条件及范围
(一)申请资助的教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二)资助范围: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特殊教育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4.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四)以下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受资助教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
3.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4.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5.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至5万元。其中重点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残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可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4%的比例推荐重点资助对象。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023年分配到我县的资助名额为26名,各校(园)要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将困难教师资助政策传达到本校(园)每一位老师,确保不漏一人,并收集好相关宣传图片撰写一期政策宣传简报于2023年8月5日前报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邮箱:sdxzzzx@163.com 。
四、组织贫困教师申请
因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教师进行申请,申请教师需上交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表》和附件2《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电子版由各社区中心校、中学、县属学校(园)汇总上报,并收集好申请教师贫困佐证材料、贵州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各社区中心校、中学及县属学校(园)要成立初审领导小组认真对申请的贫困教师进行申请条件初审,“学校初审意见”应当量化填写认定意见,如“该教师因XXX原因,XX年至XX年期间自费医疗/经济损失XX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初审后符合申报的教师申请材料学校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汇总报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小学(含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中学及县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汇总于2023年8月11日前上交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不按时上交的视为无贫困教师或放弃资助申请处理。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情况摸底表.xlsx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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