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各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17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程序
(一)政策宣传
各幼儿园(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学校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宣传。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期初收集在校生信息与贫困人口数据比对结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三)资助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资助申请,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
(四)评审
要求各幼儿园(学校)成立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评审小组,对照资助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评审工作。
(五)公示
评审结果要在校内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家庭地址等与学生相关的敏感信息,公示内容可含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助发放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过银行打款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的方式发放,发放登记表(附件4)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班主任和园长签字确认。
(七)建档
各幼儿园(学校)要收集好认定、申请、评审、公示、发放过程材料等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儿童,确保向在籍在校重点保障人群提供保育教育和生活费资助,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各幼儿园(学校)要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数据认真核实排查,确保重点保障人群全覆盖,实现“应助尽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400元/生•学期。
四、资金监管
各幼儿园(学校)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监管,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学校资助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22〕187号)等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补助等。学校资助对学前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等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要分别按补助标准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学前教育阶段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在此基础上,再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保育教育和生活费资助。
学校资助与政府资助材料分开建档保存,学校资助单独装订成册,学校资助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提取事业收入用于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学前教育学校资助发放登记表》(附件6)、XX园2024—2025学年度秋季学期减免收费确认书(附件7),一份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存档。
六、资料收集管理与系统信息录入要求
(一)纸质材料:县直幼儿园以园为单位,社区幼儿园以社区中心小学为单位,将学校资助材料和政府资助材料报送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存档备查。政府资助材料:评审工作方案(含评审小组、评审会议记录)、公示图片(含远、中、近照)、评审结果公示材料、附件3《XX- -XX学年X季学期XX幼儿园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4《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登记表》及发放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按先后顺序,竖向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存档。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
1.县直幼儿园、社区幼儿园(由社区中心小学负责组织辖区学校进行系统录入),按要求在2024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受助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工作。
2.县直幼儿园、社区幼儿园(由社区中心小学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后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查看”和“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查看”栏目下显示的学生信息要逐个核实情况,对未安排资助的要填写未受助原因,对已受助仍显示的要及时核实是否已录入系统,若发现未录要及时补录。
(三)学生申请需提供材料(学校建档留存)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 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3. 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提供监护人账户的要收集监护人户口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与学生关系的材料);
4. 儿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要求有户主本页和受助幼儿本页) ;
各幼儿园(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义攀 联系电话:0854-3922885)。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