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民族中学、县高级中学、高平凤凰实验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三所高中贫困学生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项。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各校要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优先纳入补助范围,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发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并对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易地移民搬迁贫困学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资助程序及发放
(一)资助程序: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好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审、公示等资助程序。
(二)资金发放要求:各校要统一收集学生本人资助卡通过银行打款方式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账户中,个别受助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将其资助金打入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账户,要收集好相关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扣减资助金。为学生办理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完善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二)各校要严格落实好在校生信息与县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县残联数据比对精准找出的重点保障困难生,结合中央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一一对应基础上增加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贫困学生,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和公示等相关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按规定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按规定及时通过银行足额发放到学生资助卡。各校要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数据认真核实排查,确保重点保障人群全覆盖,实现“应助尽助”。
(三)各学校要建立完整的资助档案资料(国家助学金分配文件、学生申请表、学校评审方案及评审过程资料、公示人员名单及图片资料、银行流水单、助学金发放签领表等编制目录和页码,按竖向规范装订),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监督。各校发放完成后要将发放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县资助中心一份备查,并将获得资助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数据将作为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虚报受助学生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对于因填写不认真或不及时填报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学校自行解决。
(四)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需要上交材料
1. 学年 学期 学校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2.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
3.打款流水账单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教育局资助中心。
(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人:潘特超 电话:0854-392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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