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
助资金(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4〕3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5年春季学期各校上报的拟资助名单以及我县户籍在省外就读高中、中职、大专(含高职)、本科的脱贫家庭学生申请情况,经与县农业农村局共享脱贫人口数据比对、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查询是否建档立卡贫困生的查询功能逐一核实确认后上报预算,现将2024-2025学年度春季学期资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须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文件要求,在县内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所有脱贫家庭学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按资助标准直接进行“绿色通道”减免教科书费、住宿费,“绿色通道”减免所需资金按照减免人数和资助标准补助给学校。资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部分,学校应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向学生收取。按《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文件要求,扶贫专项助学金部分和减免结余部分
通过“一折通”集中统发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一折通(卡)”账号,学校为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减免部分资金拨到学校账户。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资助名单一一对应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扣减资助名额和补助资金。各校要建立专项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和工作情况等有关材料归类建档。
三、学期结束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中,对问题学籍学生未能录入的要做好统计说明。
各校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和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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