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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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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学前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实施,按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县域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划片统筹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布局规划、适龄儿童人口变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实行区域划片、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学位供给不足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开、规范进行。

、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宇轩  县教育局局长

  员:廖光磊  县纪委县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岑文端  教育局副局长

石昌雨教育局副局长

陈婷婷县教育局副局长

蒙永诚  县教师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县教育局各内设科室中心负责人,各幼教集团总园园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幼儿园招生入学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学前办)蒙永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国文同志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招生对象

年满3-5周岁(即2021831日及之前,20189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招生管理

(一)城区幼儿园

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划片招生范围严格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登记,82日登记第一类别幼儿,83日登记第二类与未按时进行登记的第一类别幼儿,84日登记第三类与未按时进行登记的第二类别幼儿。当符合登记的幼儿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后将不再登记下一种类别的幼儿,登记到某一种类别的幼儿如超过招生计划数,按招生人数差额对该类进行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未摇中的适龄幼儿与未得到登记的下一种类别幼儿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到片区外有学位的其他幼儿园入学。

类别

入学条件

报名需提供印证材料

登记时间

1.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等优抚对象子女及适龄儿童中未找到或未确定法定监护人的流浪儿童、孤儿,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2.城区户籍且户籍和房产证地址一致人员适龄子女(城区老住户或户口迁入满一年<2023831日前>及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实际居住在城区且和适龄子女同属一个户口);城区户籍但户籍和房产证(含四老房产)地址不在同一片区人员适龄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户籍优先安排入学。

3.国家工作人员当年因工作调动进入城区工作且尚未购买房产人员子女,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公安系统人员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含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高层次与急需紧缺人才)、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对象子女。以上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需提供关系证明、居住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四老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证明材料:现役军人证明,军烈属证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明;流浪儿童、孤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总部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招商引资招引人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4.由搬迁安置点社区提供入住安置点社区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救助机构、收养机构应当提供有关流浪儿童、孤儿证明材料。

82

1.非城区户籍(含外省、本省外县户籍)但在城区购有住房,且实际入住一年(即2023831日前)以上人员适龄子女(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人员在县城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三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凭证)的子女,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县内企业连续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工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可的材料。

83

随迁子女即在城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投靠易地搬迁亲戚或亲属子女),其随迁子女入学先到租住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学位未能申请到学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社区居委会办理)。

84

(二)镇区幼儿园

各镇(原社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组织领导下,由各社区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合理规划招生区域,保障属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生入学条件、佐证材料、时间及流程等参照县城区幼儿园执行。

(三)资格登记要求

1.招生公告发布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时间节点持所需佐证资料到片区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登记审核。如果监护人拒绝或未在登记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资料登记审核,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幼儿园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2.招生报名过程中,原则上每名幼儿只能以一种入学条件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若出现同一名幼儿以不同条件同时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幼儿园进行登记的,一律取消该幼儿报名入学资格。幼儿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幼儿入学资格。提供材料中,如新生与父母和户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3.入园幼儿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园安排的体检时间进行健康检查。

招生范围

(一)县直属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

序号

幼儿园

名称

招生范围

联系电话

1

第一幼儿园

从城北加油站至交通湾、港龙国际、邮政局、金桥公路为界线往西,中山路(民中桥至公安局公路)以东地域。包括县民族中学、邮政局、水澜山、风情街、水利局、时代广场、上坝小区、华洲国际、萝卜寨、营上坡、交通湾。

0854-3921727

2

第二幼儿园

从城北加油站至交通湾、港龙国际、邮政局、金桥的公路为界线往东,至中山路、深圳路以西地域。包括中营、教师小区、老法院、金谷帝都、鑫海财富、小河边、港龙国际。

0854-4813007

3

第三幼儿园

包括赛马城、卫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福丰、第三小学、第三中学、麻光片区。

0854-3925941

4

第四幼儿园

包括万户水寨社区、牛场片区、旷家店、三纳寨、行偿寨、姑挂村、中乐村等周边村寨。

0854-3922500

5

第五幼儿园

包括麻光移民安置点、维也纳、人和盛世、原倒锅厂、猴场棚户区安置点、三郎片区、恒丰园社区。

0854-3928669

6

第六幼儿园

深圳路往东、拉揽村往西(不含拉揽村)、沙井湾廉租房以南、河滨路以北地域。包括李岩寨、香港名都、第二中学、腾龙世纪、大塘国际、亿丰国际、石灰窑、金海豪苑、湾滩、渣拉沟、打孟沟、汽车站、团结路、鹏城小学、鹏城医院、水岸都市、都柳江医院,城东加油站。

0854-3921829

7

第七幼儿园

包括城南社区移民安置点、莫家寨、滨江苑、老车队、鹏城中学、老虎洞、杠寨。

0854-3921615

8

第九幼儿园

包括交向移民安置点、原交向村。

18286439763

(二)镇(社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各镇(原社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包括随迁子女及县内其他乡镇、行政村户籍在本辖区内租房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其中,移民安置点幼儿园:

1. 大河第二幼儿园:以红星社区及周边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2. 中和雪花湖幼儿园:以雪花湖社区、庙良村、姑引村(四、五、六、八组)、板告村及周边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3. 九阡第二幼儿园:以雅院移民社区、雅院寨、上水龙、下水龙、九阡酒街及周边的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招生程序

(一)城区幼儿园

1.登记初审。各幼儿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组织对新生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登记信息所属片区等。如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要制定本幼儿园具体的摇号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学前办)备案,及时向家长公布摇号方案并有序组织开展摇号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原因和退回材料,同时做好政策解释,根据县域内其他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做好指引服务工作。

2.复核公示。预报名登记结束2日内,各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三都县幼儿园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学前办)邮箱:sdxxqjy@126.com,经教育局对各幼儿园新生登记信息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反馈给各幼儿园进行公示。

3.报名注册。公示符合条件的幼儿根据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缴费、注册。

(二)镇区幼儿园

 1.各镇社区)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合理规划入学片区,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动员家长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教育各幼儿园根据班额限定,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2.报名注册。适龄儿童根据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园报名、缴费、注册

(三)民办幼儿园

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园所办园条件合理确定空余学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和招收不足龄幼儿。

(四)学籍信息管理

幼儿园于910日前完成全国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新增、更新维护等新学期幼儿学籍管理工作,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工作要求。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应对预案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政府网、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学前教育招生政策以及办学成果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需逐级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幼儿园公示栏、新媒体公众号、社区宣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包括幼儿园园所简介、办园特色、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招生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严肃招生纪律建立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招生工作情况将与幼儿园年度办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严格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招生,严禁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文件(或备案文件)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不得拒绝能坚持正常参与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处理。

(五)其他说明政策实施时间和适用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4年新招收的幼儿按照本方案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幼儿仍按原规定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0854392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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