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实施,按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县域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开、规范进行。
(二)坚持划片统筹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布局规划、适龄儿童人口变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实行区域划片、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学位供给不足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招生对象
年满3-5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及之前,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一)县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及计划
城区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参照“三都县2025年城区幼儿园招生片区示意图”(详见附件1)。
序号 |
幼儿园 |
招生范围 |
计划招生人数 |
联系电话 |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
1 |
第一幼儿园 |
东至中山路(含港龙国际、六和古榕小区、道班)、南至河滨路(凤凰社区、尧人山社区)、西至民中桥、北至城北社区 |
125 |
15 |
/ |
3921727 |
2 |
第二幼儿园 |
东至都江路、南至河滨路、西至中山路(金桥)、北至政府路 |
75 |
/ |
/ |
4813007 |
3 |
第三幼儿园 |
东至县民中、南至国土局、西至第三中学、北至麻光老寨(三合街道办事处、壹品小区) |
75 |
/ |
/ |
3925941 |
4 |
第四幼儿园 |
包括万户水寨社区及周边村组 |
50 |
/ |
/ |
3922500 |
5 |
第五幼儿园 |
东至人和盛世小区、南至县纪委、西至恒丰园社区、北至麻光移民新村、新城社区 |
100 |
/ |
/ |
3928669 |
6 |
第六幼儿园 |
东至打孟沟、南至腾龙社区(第二中学、李岩寨、香港名都综合市场)、西至都江路、政府路以北(金谷帝都)、北至小河社区(沙井湾小区) |
125 |
20 |
/ |
3921829 |
7 |
第七幼儿园 |
包括城南社区、莫家寨、滨江苑、老车队、鹏城中学、老虎洞、杠寨 |
150 |
90 |
35 |
3921615 |
8 |
第九幼儿园 |
包括交向社区、原交向村及周边村组 |
75 |
50 |
50 |
18286439763 |
(二)乡镇幼儿园招生范围
在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招生区域由各社区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合理划分,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五、登记管理
(一)城区幼儿园
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划片招生范围严格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登记,7月7日登记第一类别幼儿,7月8日登记第二类与未按时进行登记的第一类别幼儿,7月9日登记第三类与未按时进行登记的第二类别幼儿。当符合登记幼儿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后将不再登记下一种类别的幼儿。如果登记到某一种类别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招生人数差额对该类幼儿进行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未摇中的适龄幼儿与未得到登记的下一种类别幼儿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到片区外有学位的其他幼儿园入学。
类别 |
入学登记条件 |
登记需提供印证材料 |
备注 |
第 一 类 |
1.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等优抚对象子女及适龄儿童中未找到或未确定法定监护人的流浪儿童、孤儿。 2.城区户籍且户籍和房产证地址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户口迁入需满一年<即2024年8月31日前>及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实际居住在城区且和适龄子女同属一个户口);城区户籍但户籍和房产证(含“四老”房产)地址不在同一片区人员适龄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3.现役军人、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公安系统人员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含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高层次与急需紧缺人才)、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因当年工作岗位调动进入城区工作但尚未购买房产人员等对象子女。 |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且适龄子女和“四老”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证明材料:现役军人证明,军烈属证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明;流浪儿童、孤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总部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招商引资”招引人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4.由搬迁安置点社区提供入住安置点社区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救助机构、收养机构提供有关流浪儿童、孤儿证明材料。 |
“四老”是指学龄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
第 二 类 |
1.非城区户籍(含外省、本省外县户籍)但在城区购有住房,且实际入住一年(即2024年8月31日前)以上人员适龄子女(房产产权必须为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拥有,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 2.外来人员在县城区经商无房产,有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商户子女。 3.在县内企业连续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4.用工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可的材料。 |
|
第 三 类 |
随迁子女即在城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无工商营业执照个体户、进城投靠亲戚或亲属户)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如居住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社区居委会办理)。 |
(二)乡镇幼儿园
各镇(原社区)幼儿园在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保障属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生入学条件、佐证材料、时间及流程等参照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办法执行,包括随迁子女及县内其他乡镇、行政村户籍在本辖区内租房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要求
1.招生公告发布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时间节点持所需佐证资料到片区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登记审核。如果监护人拒绝或未在登记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资料登记审核,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该片区幼儿园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2.招生报名过程中,原则上每名幼儿只能以一种入学条件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若出现同一名幼儿以不同条件同时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幼儿园进行登记的,一律取消该幼儿报名入学资格。幼儿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幼儿入学资格。提供材料中,如新生与父母和户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3.入园幼儿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园安排的体检时间进行健康检查。
六、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宣传→招生登记→上报审核→报名注册等流程组织招生。
(一)城区幼儿园
1.登记初审。各幼儿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组织对新生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登记信息所属片区等。如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要制定本幼儿园具体的摇号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学前办)备案,及时向家长公布摇号方案并有序组织开展摇号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原因和退回材料,同时做好政策解释,根据县域内其他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做好指引服务工作。
2.复核公示。预报名登记结束2日内,各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三都县幼儿园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学前办)邮箱:sdxxqjy@126.com,经教育局对各幼儿园新生登记信息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反馈给各幼儿园进行公示。
3.报名注册。公示符合条件的幼儿根据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缴费、注册。
(二)乡镇幼儿园
各镇(社区)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合理规划入学片区,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动员家长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教育。各幼儿园根据班额规模,做到应招尽招,适龄儿童根据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园报名、缴费、注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三)民办幼儿园
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园所办园条件合理确定空余学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和招收不足龄幼儿。
(四)学籍信息管理
各幼儿园于9月5日前完成全国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新增、更新维护等新学期幼儿学籍管理工作,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工作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立即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应对预案,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政府网、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学前教育招生政策以及办学成果。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需逐级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幼儿园公示栏、新媒体公众号、社区宣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包括幼儿园园所简介、办园特色、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严肃招生纪律。建立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文件(或备案文件)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不得拒绝能坚持正常参与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处理。
(五)其他说明。政策实施时间和适用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5年新招收的幼儿按照本方案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幼儿仍按原规定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854—3924567;
监督电话:0854—3921437;
致电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