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民族中学、高级中学、高平凤凰实验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校原上报建档立卡的学生数、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数、残疾学生等贫困学生数情况,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入2018年“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免学费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规定执行。
在我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工作要求
(一)补助资金要按规定造册,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二)要增强服务意识。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要求,全面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上述四类学生无障碍入学,杜绝“先收后退”学费的现象。
(三)鉴于本学期开学初学校已经对符合免学费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先登记减免,因此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四)为确保资助对象精准、真实、可靠,各校要按普通高中资料建设要求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受助学生人数汇总表、确认登记表和有关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建档备查。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附件2:《2018年春季学期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金发放确认登记表》和附件3:《2018年春季学期贵州省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附件:1.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8年春季学期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金发放确认登记表
3.2018年春季学期贵州省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学生汇总表
4.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补助标准: 380元/人。
学校名称 |
补助人数(人) |
补助资金合计(万元) |
其中 |
备注 | |||
中央财政 资金(万元) |
省级财政 资金(万元) |
州级财政 资金(万元) |
县级财政 资金(万元) | ||||
三都民族中学 |
2554 |
97.052 |
77.6416 |
7.76416 |
5.82312 |
5.82312 |
追补下达上2017秋建档学生818人,残疾生5人 |
三都县高级中学 |
1846 |
70.148 |
56.1184 |
5.61184 |
4.20888 |
4.20888 |
追补下达上2017秋低保学生2人,残疾生2人 |
高平凤凰实验学校 |
332 |
12.616 |
10.0928 |
1.00928 |
0.75696 |
0.75696 |
追补下达上2017秋残疾生1人
|
合计 |
4732 |
179.816 |
143.8528 |
14.38528 |
10.78896 |
10.78896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