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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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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体检时间安排

1.贵阳(含贵安新区)、遵义、毕节体检工作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7日;

2.铜仁、黔东南、黔南体检工作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4月15日;

3.安顺、六盘水、黔西南体检工作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3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从维护考生利益、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角度出发,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高考体检信息化实施方案,做好体检信息数据采集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科学指导,优化体检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宣传和沟通,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好无纸化体检工作的各方面保障工作,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体检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体检工作。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体检工作,始终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号)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体检防疫工作,专门制订疫情形势下的体检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

3.加强对体检工作的业务管理。各地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要加强对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职责,招生考试机构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中学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体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规范体检工作程序。体检信息涉及考生个人隐私,各地要充分重视体检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制定的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设备、账号和密码的管理,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确保体检信息准确录入,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高考体检信息采集工作,切实做好体检信息管理和上报工作。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保存体检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各科室检查通过终端录入数据完毕后,主检医师通过体检终端进行电子收表,由于肝功能和胸透两项检查,现场不能获得检查结果,需收表后,由相关科室医生在平台上登录账号录入结果。主检医师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体检医院和技术支持公司,对体检数据进行核查校验,防止项目漏检、漏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严格体检复检和终检程序,保障考生权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考生对体检意见如有疑义,应在获得体检意见5日内通过“考试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县级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级人民医院安排初次复检;若考生获得复查结论后还有疑义,应在5日内通过“考试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再次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州)级人民医院进行复核;若考生获得复核结论后依然有疑义,应在5日内通过“考试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终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终检裁定。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申请复、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复检和终检为线下流程,指定的复检、终检医院做出结论后,考生须将纸质体检结果交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论的修改。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对考生复检和终检后的体检数据要及时录入上传,不得影响考生录取。2021年5月15日前须完成所有复检和终检工作,5月16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作提示。

7.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体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无纸化体检的宣传工作,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确保广大考生按时参加体检,不缺检、漏检。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生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各中学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工作人员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对体检限报和不宜就读专业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同时,会同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共同做好防疫知识宣传,让考生和考生家长理解、配合体检医院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营造良好的体检工作氛围,要在体检场所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全方位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四、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省招生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初审,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交县级招办。

2.县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相关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经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于4月30日前通过无纸化体检信息平台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3.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形成《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通过无纸化体检信息平台下发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按《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配套设施或服务。

五、做好工作总结

2021年是我省第一年实行无纸化体检工作,各地应及时对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我院普招处,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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