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开展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省范围内多层次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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