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确保因工作导致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及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此费用。这些单位的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合理安排职业病患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患者进行岗位调整并妥善安置。
4.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涉及其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决策。
5.工会监督与维护权益:工会组织有权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流程,以科学、公正的方式确认职业病。
7.政府职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依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本区域职业病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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