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一、贷款提供材料
1、信用报告 (逾期说明及相关资料) 原 件1份
2、银行卡 复印件1份A4纸
3、身份证 原 件1份
4、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复印件1份A4纸
6、首付收据+进账单 复印件1份A4纸
7、备案表 原 件1份
8、购房合同 原 件1份
注:以上所需材料,到窗口前办理贷款时,需携带原件,现场扫描存档,签订承诺书。
二、分项解释
1.公积金贷款金额核算公式: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12月×借款年限×40%)+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分类:a.≤缴存时间≤12(月):0.6;b.12<缴存时间≤24(月):0.8;
c.24<缴存时间≤36(月):1.2;d.缴存时间>36(月):1.5。(注:在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qngjj.com查询,用自己身份证及电话注册后.可查询职工工资基数)最高额度40万元。最高年限30年。
2.月还款能力核算: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还有其它未结清的商业性贷款,需将已有的商业性贷款月均还款额合并计算,其公积金贷款与所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之和不高于借款人月家庭收入的50%。
3.贷款资料复印件应保证其复印清晰、整理规范,同时携带所有原件到委托银行签字。
4.房开商在与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责任审核其贷款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如遇到协助职工在贷款材料上造假的,一律停办审查。(1)职工首付款必须交足,不能在职工没有支付足额首付款的情况下造假材料办理贷款。(2)首付款收据金额必须对应其银行进账单或银行现金交款单金额,并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5.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三证需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通知职工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6.贷款职工必须提供主借款名字办理的银行卡号。(注:办理绑定扣款偿还贷款)
7.婚姻证明:(1)结婚证,对结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符的,应要求其更改一致,并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公章。(2)未婚,需在公积金签署承诺。(3)离异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或有效的民事判决书,同时需在公积金签署承诺。(4)借款申请人已婚的,其户口簿婚姻状态应当与结婚证一致,不一致的要求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一致。其户口簿打印日期早于结婚证登记日期,可不要求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
9.职工征信报告。职工在哪家银行贷款,建议提供哪家银行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个月,若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最高逾期期数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次数6次以上违约记录的,原则上不应受理贷款申请。反之,若有逾期情况,需提供逾期说明、面谈记录、单位同意扣款函(盖单位章)。
10.首付收据。首付收据的时间应当合同签订时间之前,若在合同之后,请附上收据时间晚于签订合同时间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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