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三都水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以问答形式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三都水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召开听证会,结合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归纳形成《通知》规定。
二、起草过程情况是怎样的?
答:按照国家、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通知》,在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召开听证会,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报省自然资源厅评估通过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方案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该《通知》在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三都县征地补偿实际情况进行草拟。该《通知》共涉及有11个方面补偿标准,内容包含:1.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三都县);2.三都水族自治县征收占用连片林木补偿标准;3.三都水族自治县征收占用零星林木补偿标准;4.三都水族自治县蔬菜粮油等附着物补偿标准;5.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果等附着物补偿标准;6.三都水族自治县中药材附着物补偿标准;7.三都水族自治县食用菌附着物补偿标准;8.三都水族自治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9.三都水族自治县征收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10.三都水族自治县征收农村村民建房住宅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11.三都水族自治县青苗补偿费标准。
四、出台政策起到什么作用?
答:该《通知》可进一步规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更新结果,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为征地工作提供依据,规范征地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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