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三府办发〔2025〕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形成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通过设立合理的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草拟《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已分别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2025年4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包含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22〕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举报发生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境内,涉嫌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案件。
第二部分是举报的方式和范围。举报人可直接到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举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向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举报或直接拨打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854-3921029进行举报。奖励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私挖盗采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但未办理延续登记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继续采矿的;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实施采矿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的;持勘查许可证实施采矿行为的;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采矿的行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第三部分是奖励的标准和原则。经调查举报事项属实的,受理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举报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原则,同一案件有两人及以上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的,经调查核实后,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第四部分是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等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依法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五部分是奖励的程序。县自然资源局针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下达举报奖励通知书,告知举报人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以及领取奖励金的时间、地点等,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奖励金额直接汇入其账户。
第六部分是保障与监督。县财政局根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情况,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奖励资金保障。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是附则。实施后国家、省、州出台相关奖励制度规定的奖励标准高于本办法奖励标准的,按照国家、省、州级奖励标准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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