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文件要求,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宗地土地出让估价中不能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
(五)《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六)《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提交县人民政府集体审议前,已经过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并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经审核,制定主体适格、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未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明、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各相关单位权利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的情形。县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征求意见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25年2月6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2025年3月7日,符合公开征求意见法定期限,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发生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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