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2734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11 09:54:24 | |
文 号: | 三府发〔2025〕9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县直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地价管理,有效配置城镇土地资源,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本轮基准地价自2025年8月11日起执行。原《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表
2.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3.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乡镇基准地价表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以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图上的土地级别界限为准
附件2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表中基准地价的内涵:
1.基准日:2025年1月1日。
2.商服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临街深度15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I、Ⅱ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Ⅲ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Ⅳ级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住宅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用于城镇生活居住功能的各类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I、Ⅱ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Ⅲ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Ⅳ级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工业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I、Ⅱ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Ⅲ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Ⅳ级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I、Ⅱ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Ⅲ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Ⅳ级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附件3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乡镇基准地价表
表中基准地价的内涵:
1.估价期日:2025年1月1日。
2.商服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临街深度10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住宅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用于城镇生活居住功能的各类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1.5,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工业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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