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461142 成文日期: 2020-08-18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0-08-18 11:20
发布机构: 三都县公安局 文件有效性:

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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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职权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

2、实施行政处罚权;

3、强行带离现场权;

4、当场盘问、检查权;

5、继续盘问(留置)权;

6、使用警械权;

7、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

8、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9、对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权;

10、交通管制权;

11、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权;

12、强行驱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