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督察督办工作。
(二)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州、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采购社会法律服务及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州、县法治宣传教育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承担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十)承担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担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二)承担审查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拟提请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评估、征求意见、文稿起草或修改意见等工作事项。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调整为县司法局管理。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2.将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