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从2018年起,政策补助到期后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20元/亩补助,2024年补助项目为2004、2005年实施退耕还林。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2017年以后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补助共1600元庙,补助资金安排为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生态林、经济林统一补助标准,第一年900元亩(含400元亩的造林、种苗费,该造林、种苗费由造林主体领取),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我县当前除2020实施年退耕还林工程外,其余年度原政策补助均已发放完成。
3.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从2021年开始,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原政策到期后延长补助5年,符合条件的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0元,分5年发放,累计补助每亩500元。
4.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政策
(1)国有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2023年起,每亩按10.0元的标准拨付给国有林场。
(2)集体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2024年起,每亩按16.0元的标准拨付给村财镇管村级对公账户。由权属单位(受益村或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用途后,提出使用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凭权属单位(受益金用于该权属单位(村或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补造、抚育及其他与林业有关的合法支出。
(3)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2023年起,每亩按16.0元的标准兑现给林农个人,并由林农个人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抚育、补植补造、防火的全部责任。
(4)2024年起,国有、集体、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地方公益林,每亩按16.0元的标准兑现给国有林场、集体、林农个人,并由其承担地方公益林的管护、抚育、补植补造、防火的全部责任。
5.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从2024年起,集体和个人权属的天然商品林,与管护人员(天保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进行集中管护,由财政部门拨付管护补助金到管护人员(天保护林员)账户,管护补助标准为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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