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6309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11 10:30:37 | |
文 号: | 三府办函〔2024〕5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文件解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文件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有效控制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污染,维护城区良好环境,使中心城区重要道路交通顺畅,城乡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禁止区域及管理要求
(一)重点管控内容:露天烧烤。
(二)禁止区域
1. 城市主干道两侧;
2. 居民聚集区内;
3. 其他禁止区域:
(1)北至河滨南路(县二中前沿都柳江左岸)→东至香港名都→南至城南社区→西至腾龙世纪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2)北至滨江西路与三合路交会处→东至都柳江→南至滨江西路→西至麻光移民新村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三)管控要求
除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点和在规定的时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时间为全时段。
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三合街道和凤羽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者应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县域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工作,特成立县城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冷昌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若遇人员变动,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接替,不再行文明确。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由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代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工作,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加大网格化管理建设,深入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治理,处置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对其责令改正,没收露天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二)负责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管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及网络媒体滚动播出、手机运营商短信提示、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及管理措施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露天烧烤管理规定。做好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自律指导,引导露天烧烤经营者落实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服务企业推广应用,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三)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场地、时间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进行处罚,规划集中露天烧区域;负责对中心城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进行检查,严禁以上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四)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露天烧烤禁止区及管控工作,指导规划露天烧烤集中区域。(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五)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六)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工商和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露天烧烤相关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七)负责对城区公园、绿地露天烧烤的监管,严禁在公园、绿地管理维护单位禁止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八)负责对露天烧烤管理过程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控责任。三合街道办事处和凤羽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分管和专人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露天烧烤禁止区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露天烧烤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为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巡查管控。建立规范露天烧烤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制度,摸清经营底数,对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行全天候管控,在露天烧烤经营旺季,实行“集中行动、错时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管控模式。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紧盯重点路口、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控合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露天烧烤规范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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