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16793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15:32:23 | |
文 号: | 三府发〔2023〕1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都水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以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奋力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做到“按需而整、应整尽整”,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集中财力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一)方案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 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3〕96号)要求,依据《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及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资金情况,合理调整年度整合资金规模,避免出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不足却“应整未整”情况,对年初印发并报备的整合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二)方案编制因由。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契机,将可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收入为目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方案编制原则
1.规划引领,巩固成效。依托乡村振兴规划,聚焦脱贫人口为主战场,以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化为主方向,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影响农民生活条件的瓶颈问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
2.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建设需要,补短板、强弱项。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项目支撑、资金整合打造等措施,找准整合平台,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做到集中投入,着力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发展。
3.规范运行,强化监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目标任务。确保我县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加,让脱贫群众过上好日子、形成好习惯、养成好风气,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项目建设目标。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确保农村人口生产生活全面改善,社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备。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管好用好财政涉农资金。一是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对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涉及部门和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全县年度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提出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需求清单;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管;其他涉及部门和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工作职责,抓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及时到位、项目资金实施规范安全高效。三是涉及镇(街道)、村要成立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四是涉及部门和镇(街道)要主动加强衔接配合,强化指导审核把关,合力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工作。五是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建设
2023年度,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所需,主要用于农业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拟建项目112个,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687万元(详见附件2)。
(一)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项目共计5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886.3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实施种植养殖业以奖代补、农机社会化服务以及发展产业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共计5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1798.18万元,产业占比达68.79%。
(三)其他项目。主要实施公益性岗位、劳动力培训以及生态护林员等项目,共计1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002.52万元。
第五章 整合资金
2023年度,我县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1687万元,其中,计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9677万元,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557万元,县级统筹存量资金453万元(详见附件1)。
(一)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96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33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341万元)。
(二)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55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8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9万元)。
(三)计划整合县级盘活存量453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整合资金安排、立项、批复、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1.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分配、项目方案审定、项目批复、组织项目跟踪督查和项目验收等。组织考评小组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2.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完善“十四五”规划;负责建立和更新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清单;会同县财政局编制、修改完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工作。
3.县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规模,参与资金预分配、资金下达、监督管理、审核与拨付等工作。同时,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4.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项目计划编报,一般项目(专业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竣工资料完善以及项目绩效管理,整合项目推进的征地、纠纷调处等。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以项目建设成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5.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安排,负责涉及本部门实施的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竣工资料完善,参与项目的审查、检查与验收等。同时,做好本部门主管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和绩效管理。
(三)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一是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县财政局要按照本方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申请,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和建设进度据实列支,确保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合规安全。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三是严把项目监督关。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项目推进情况和问题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严格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四公开”制度,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及时将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整合资金方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均要在镇(街道)、村等农村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公示,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开展绩效评价。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镇(街道)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建立制度保障。进一步修改完善《三都水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确保“统、用、管、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实时更新。
第七章 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报账等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对已安排落实资金的项目单位,在30日内及时完成属于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批复,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并在实施的村、组做好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公示公告。全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90%以上的工程量,资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所有项目必须在2024年2月底前全面竣工,2024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负责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报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附件1:三都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调整后).xlsx
附件2:三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调整后).xlsx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0854-392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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