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7077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16:50:02 | |
文 号: | 三府函〔2025〕9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耕地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补贴工作快速有序开展,特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仕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荣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娟娟 县财政局局长
刘廷元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杨 阳 普安镇党委副书记
潘长青 都江镇党委副书记
潘海德 九阡镇党委副书记
卿 钦 凤羽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能飞 三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昌力 大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龙永昌 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从稳 周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敏 县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安明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抽调,负责统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具体负责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编制、数据审核、跟踪调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为基础,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核减以下应排除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道路占用、厂房征用等)。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5年三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948万元,其中: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21万元,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万元。根据各镇(街道)核实核减结果,经村级公示、镇(街道)审核后予以最终确定,现按照核减核实后的补贴面积334735.52亩进行综合测算,三都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55.98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为65.98元/亩。
4.补贴程序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核实,每个村民小组需推选1—2名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审核: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在三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代理银行应及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
5.发放时间
2025年6月启动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5.9万元,以农村土地确权农户数量及数据审核、督促检查、系统录入等因素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相关单位工作量,按土地承包确权农户数每户0.75元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三都县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经费安排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等内容,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和配合补贴工作。
(二)严格核实核减。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四)建立完善档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并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档案,将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附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经费安排表 | ||||
序号 |
镇(街道) |
土地确权农户数 |
工作经费(元) |
备注 |
1 |
三合街道 |
3258 |
2450 |
|
2 |
凤羽街道 |
2441 |
1840 |
|
3 |
周覃镇 |
11067 |
8340 |
|
4 |
中和镇 |
12581 |
9480 |
|
5 |
九阡镇 |
6540 |
4930 |
|
6 |
都江镇 |
9101 |
6860 |
|
7 |
大河镇 |
13239 |
9980 |
|
8 |
普安镇 |
9445 |
7120 |
|
9 |
县农业农村局 |
|
5000 |
|
10 |
县财政局 |
|
3000 |
|
合计 |
67672 |
5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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