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三府函〔2025〕90号),为便于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保障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历史经验,结合三都县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局代拟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镇(街道)、县财政局以及州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16日印发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定方案的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重要惠民政策,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质量,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发放对象、依据、标准、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为基础,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核减以下应排除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道路占用、厂房征用等)。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5年三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948万元,其中: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21万元,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万元。根据各镇(街道)核实核减结果,经村级公示、镇(街道)审核后予以最终确定,现按照核减核实后的补贴面积334735.52亩进行综合测算,三都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55.98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为65.98元/亩。
4.补贴程序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核实,每个村民小组需推选1—2名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在网上公布。
(4)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代理银行应及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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