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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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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 (限) 燃区划定方案》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4

(此件公开发布)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 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含环城加油站、油库加油站、城南石油加油站、万家山加油站、下巴棉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周边影响安全的距离内;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 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7.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老城片区南至黄埔(第五)小学、城南片区及大气监测国控点(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综合楼、三都县第二中学校区内)1公里范围内;新城片区文化和职教区域(详见附图12);

9.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城市辖区内遇有重大公共庆典,或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除外。

(二)限制燃放区域

县城中心区域(包括城北片区、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城南片区、万户水寨片区、城市绿核片区6个片区)范围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详见附图12)。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县域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工作,特成立县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杨  凯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承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万海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传江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局长

        陈  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登江  县林业局局长

潘国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承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忠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左秀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宗提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宇轩  县教育局局长

        杨秀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何松海  县气象局局长

        邹学永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蒙泽荣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元  凤羽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运迁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承亚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成光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贵波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廷志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鸿专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梁传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劲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若遇人员变动,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接替,不再行文明确。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由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代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领导小组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人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调宣传部门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二)县公安部门: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举办的涉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规定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镇(街道)派出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查处工作,对在三都县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环节,禁(限)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合理布设审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或提供非法生产、经营,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县宣传部门:负责常态化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滚动播出、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提示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县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六)县住建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举报工作。

(七)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及管控工作。

(八)县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

(九)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及时将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取缔政府指定的区域和场所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十)县教育部门:组织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一)消防部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三都县各有关部门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等履职情况。

(十三)各镇(街道):配合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同时,三合街道办事处、凤羽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他镇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禁燃认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规定,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限)燃区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管控。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禁(限)区域、紧盯重点小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从严处罚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图

2. 三都水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范围图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图

附件2

三都水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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