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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 劳动力转移奖励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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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

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出列奖励实施意见》(三党办发〔2017〕1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对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2017年6月23日以后,全县凡主动申请并成功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三、奖励时限

2017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奖励标准

(一)养老保障奖励政策。凡主动申请并成功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除享受国家相关养老政策补助之外,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家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因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尚未享受待遇的,由县财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待遇从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计发;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由县财政在原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上再补助每人每月30元。

(二)教育奖励政策。凡主动申请并成功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在读高中、中职中专、高职大专及大学的子女,除享受国家教育政策之外,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劳动力转移奖励政策。凡主动申请并成功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未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或自主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补助前往务工点交通费用。

以上奖励政策可累计享受。

五、约束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一)操办和参加婚丧以外酒席的;

(二)大操大办婚丧酒席的;

(三)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四)有吸毒、打架斗殴、赌博行为的;

(五)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

(六)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行为的;

(七)有家庭暴力、遗弃老人、虐待儿童行为的;

(八)非法越级上访的;

(九)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情形。

六、兑现步骤

(一)申请(当年9月底之前)。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审批表》(附件1),标注所申请的奖励项目;由包保干部入户调查初审签字,报村委会核查并签署意见;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复核审批。

(二)公示(次年2月底之前)。镇级复核审批的申请家庭,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公示表》(附件2),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兑现(次年3月底前)。经公示无异议后,所需资金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财政局申请,并通过银行将奖励资金存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上。同时,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汇总表》(附件4)4份,分别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备案。

(四)主动申请脱贫出列需提供的材料

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了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外,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养老保障奖励的,需提供镇(街道)人社中心出具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票据)。未享受待遇的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需提供《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报表》《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已享受待遇的贫困人员需提供《三都水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发养老金申请表》。

2.申请教育奖励的,需提供由村级出具就读高中、中职中专、高职大专及大学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劳动力转移奖励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实名制车票(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用工协议)原件或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册复印件或工资入账流水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存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上。

(二)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县监察委员会、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给予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政策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提高奖励政策知晓率,将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调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负责把好政策关,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兑现奖励资金。

(三)严明纪律,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审批关口,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出列奖励政策成为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措施。对骗取、截留、克扣和挪用奖励资金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策咨询电话:

县扶贫开发局:0854-3925600

县教育局:0854-3922885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4-4811908

县就业局:0854-3028277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4-3028568

附件: 附件1:三都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出列养老保障、教育、劳动力转移帮扶奖励审批表.doc

附件2、3、4.xls

         

附件5.主动申请脱贫社保、教育、劳动力转移奖励申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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